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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沫若認為“民”就是“盲”的初文,它的本義是矐目,林潔明說:“郭沫若謂字作一左目形而有刃物以刺之,古人、民、盲每通訓,今觀民之古文,則*民、盲殆是一字。”高鴻縉也認為“民即盲字”,這個看法我完全贊同。《史記•刺客列傳》里說:“秦始皇惜高漸離善擊筑,重赦之,乃矐其目”,就是用人工的方式把眼睛弄瞎,秦代是用馬糞熏瞎,在殷商時代,我們看它的文字構形就會明白,是手的一根手指頭插入眼珠里,就是直接用手指扎瞎,還有就是用一種針刺之類的扎瞎,所以看上面引的甲骨文的第三個字形就是手持針刺之類扎眼睛。而金文中則直接是一根針刺扎入眼睛中之形。所以“民”就是“盲”的初文。從讀音上看,“民”字古音是在明紐真部,“盲”在明紐陽部,二字雙聲,只是韻部有點懸隔。但“民”在典籍中多與陽部字通假,比如《說文解字》:“民,眾萌也”,段玉裁注:“‘萌’古本皆不誤,毛本作‘氓’,非。古謂民曰‘萌’,漢人所用不可枚數。今《周禮》‘以興鋤利甿’,許《耒部》引‘以興鋤利萌’。愚謂鄭本亦作‘萌’,故注云:‘變民言萌,異外內也。萌猶懵懵無知皃也。’鄭本亦斷非‘甿’字。大氐漢人‘萌’字,淺人多改為‘氓’,如《周禮音義》此節摘致氓是也。繼又改氓為甿,則今之《周禮》是也,說詳《漢讀考》。‘民’、‘萌’異者,析言之也;以‘萌’釋‘民’者,渾言之也。”這段是說在漢代,民、萌、氓、甿常混用不別,也就是可相互通假,萌、氓、甿三個字古音都是陽部字,說明“民”的古音實際上是在陽部的,因為陽部與真部通轉疊韻的緣故,入后才轉入真部。而“民”被用為人民之“民”,是屬于音同假借,與意義無關。古代沒有專門把奴隸弄瞎的說法,被弄瞎的多是獲罪之人而不是奴隸,所以從意義上去牽合根本沒有說服力。因為“民”字被假借作它用,所以才造了一個從目亡聲的字“盲”來代替的它的本義,因為它本義就是把眼睛弄瞎,所以后來“盲”被轉用為瞎眼的意思。 【未完待續】 |
至于“氓”呢,其實它是人民之“民”的后起形聲字,也就是在“民(盲)”字被假借為人民之“民”后,又為綴加聲符造的形聲字,因此“民”、“氓”是古今字關系,本來就是一個字,所以《說文》里說“氓,民也。從民亡聲。讀若盲”,因為“民”就是“氓”,也就是“盲”。林義光認為“民音轉則別制氓字”,馬敘倫先生也說:“民音心紐,蓋非古音。《賈誼書•大政》:‘夫民之為萌也,夢之為言盲也。’是古讀民、夢并如盲,故民轉注為氓。”所以“氓”就是“民”,其別體是寫作“甿”的,比如《說文解字》:“甿,田民也”,段注:“甿為田民,農為耕人,其義一也。《民部》曰:‘氓,民也’,此從田,故曰‘田民’也。唐人諱民,故‘氓之蚩蚩’、《周禮》‘以下劑致氓’,《石經》皆改為‘甿’,古只作‘萌’。故許引《周禮》‘以興鋤利萌’,蓋古本如是。”其實“民”、“氓”、“甿”本來就同字,《史記•秦始皇本紀》集解引如淳說:“甿,古氓字”,《說文》當成兩個字分訓是不可靠的。“民”是初文,“氓”、“甿”是它的后起形聲字或異體字而已,又因為音同之故與“萌”通假,《集韻》:“氓,《說文》:‘民也’。通作萌、甿”;《周禮•遂人》:“以疆予任甿”,《詩經•載芟》鄭箋引作“以疆予任民”;《孟子•公孫丑上》:“皆悅而愿為之氓矣”,《周禮•載師》注引作“皆悅而愿為之民矣”,都是“民”、“氓”、“甿”通用的直接證據。 【未完待續】 |
過去有人根據《周禮•旅師》:“凡新甿之治”鄭注:“新甿,謂新徙來者也”的說法,認為“氓”的本義是流民或遷徙之民,比如楊慎的《經說》:“氓從亡從民,流*亡之民也”,他的根據就是上面的《周禮注》。段玉裁大約受楊慎的影響,也認為“氓與民小別,蓋自他歸往之民則謂之氓,故字從民亡。”他也認為從別處遷徙來的人民叫做“氓”,和“民”有所區別。其實關于這個問題,《康熙字典》在“氓”字下作了辨析,說: “按‘氓’與‘民’音別義同(知北游按:古音中“民”、“氓”音同,說已見上)。從亡者,言民易散難聚,非專屬新徙之民而言。《周禮》注:‘新徙來者’,釋‘新’義,非釋‘甿’義。《遂人》之‘安氓’、‘敎氓’,氓猶民也,非皆他國新徙之民謂之氓也。《孟子》:‘受廛為氓’,猶受廛為民;‘天下之民皆愿為氓’,猶皆愿為民也。楊說迂泥。” 這個看法基本上是正確的,只是還是拘泥于從“亡”說“言民易散難聚”,也是附會。其實“氓”字本來就是一個在“民”字上又綴加“亡”作聲符的字,就象“鳳”字本來是個象形字,后來又為綴加聲符“凡”,以明確讀音,就變成了一個從鳥(實際上是鳳的象形文的演變)凡聲的形聲字,這是形聲字產生的一種方法,這個我在講“六書”的時候講過,“氓”這個字也是如此,因為“民”本來就是一個陽部的字,所以后為之綴加一個陽部字的聲符“亡”,并非有別的含義。所以它是人民之“民”的一個后起字,音義本與“民”同,至于后來說的“流氓”,其實就是“流民”,只不過“流氓”后來被定義化,成了一個有特殊含義的詞匯了。 【未完待續】 |
所以說,“民”本是“盲”的初文,本義是矐目,就是把眼睛戳瞎。被用為人民的“民”是假借,“盲”是它的后起字;“氓”是人民之“民”的繁構,或者說是它的異體字,并不是有另外的含義,“甿”又是“氓”的異體字;古書中經常用“萌”來代替,是音同通假的緣故。 從這里我們看到,考察一些字的本義、引申義、假借義,必須依靠古音韻學知識,否則很難追尋它的源流。大家可以看出來學習古音韻學的重要性了吧?這也是我為什么非要給大家講完音韻學之后才講古文字的理由。 【未完待續】 |
下面再來說說“眾”的問題,“眾”甲骨文中寫作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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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“眾”的身份,過去爭論很多,比如有人認為是奴隸,有人認為是平民,有人認為是身份低但是身份自由的自由民,等等,說法不一。當然,現在“民眾”是指普通老百姓,所以很多人贊成“眾”是平民,但是在古代卻不是如此,我們讀古書,不能用現在的觀念去理解古人的觀念。到底“眾”是什么?我覺得還得依靠文獻來說明。 清華簡《尹至》、《尹誥》二篇中經常提到“眾”和“民”,現在看到的解釋大略是將二者不分,都理解為民眾,但如果仔細研究一下這兩篇書的本文,似乎幷非如此。所以下面我就通過這兩篇書來給大家說說“民”與“眾”的區別。 “民”為人民、民眾,這個當然沒有什么問題,主要是“眾”的含義,從這兩篇出土的書篇內容上看,它和“民”絕對不是一回事。 【未完待續】 |
《尹至》中載伊尹說“余美(矀)其有夏眾不吉好其有后,厥志其倉:寵二玉,弗虞其有眾。民沇曰:‘余及汝皆亡。’”這是伊尹告訴成湯說:我偷偷地觀察,夏的“眾”不看好他們的君主,都喪失了斗志。為什么呢?因為夏桀寵愛二玉,不肯讓他的“眾”高興。民都說“我和你一起逃走罷了!”就是不帶夏桀玩兒了。“二玉”實際上是兩個美*女,是夏桀伐岷(蒙)山國的時候,岷山莊王揍不過夏桀,只好把自己的兩個美*女獻給桀求和,夏桀得了這倆美*女,寵愛得要命,把兩個女人的名字刻在一種叫“苕華之玉”的美玉上,苕華之玉有兩塊,一塊叫琬,一塊叫琰,所以這倆美*女的名字就叫琬、琰。桀寵愛這倆美*女,把自己的原配老婆妹喜扔了,妹喜一氣之下,和伊尹串通起來,給商湯通風報信,把夏給滅亡了。夏朝滅亡了,妹喜才發現自己搞過了頭,很后悔,最后還是跟著夏桀一起乘船南逃到了南巢。女人就是這么為了吃醋,啥都不顧,等明白過來,一切都晚了。 回頭再看《尹誥》一篇,這里面通篇說了“眾”與“民”的問題:“唯尹既及湯,咸有一德,尹念天之敗西邑夏,曰:‘夏自賢其有民,亦惟厥眾。非民亡與守邑,厥辟作怨于民,民復之用離心,我剪滅夏。今后曷不監?’摯告湯曰:‘我克協我友。今惟民,遠邦歸志。’湯曰:‘嗚呼!吾何作于民,俾我眾勿違朕言?’摯曰:‘后其賚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,舍之吉言,乃至眾于亳中邑。’” 【未完待續】 |
《尹至》中先說“眾”如何,接著后面說“民沇曰”,抱怨的話都是“民”說的,不說是“眾”;最主要的是《尹誥》,“夏自賢其有民,亦惟厥眾”,“吾何作于民,俾我眾勿違朕言”,將“民”與“眾”對舉,因此我是堅決認為,這兩篇書中的“眾”和“民”斷非一回事,“眾”當是指軍隊,并非平民。 “眾”為軍隊,在殷墟卜辭中就有力證,上面說過,卜辭中有很多關于“眾”的內容,經常從事征伐、農作和田獵等,對于“眾”的身份,前人做過許多探討,說法不一,肖楠先生認為:“眾又稱眾人,卜辭中經常可以到眾和眾人參加征伐戰爭的記載。但眾除了參加戰爭外,還參加多種活動,如田獵、圣田、劦田、黍以及甾王事、御事等。說明商代的眾既是戰爭的參加者,又是生產的參加者。這種現象說明眾不是專職的士卒,他們平日參加生產,戰時則出征。……所以,眾當時只是一種輔助性的軍事力量。”陳福林先生則認為:“很明顯,‘眾’是殷王作戰部隊成員,是這個奴隸制國家的武力中堅。”二位先生的共同看法是“眾”是軍事力量,這應該是正確的,筆者認為它其實就是軍隊,但不是一種軍隊建制,而是是指眾多的士卒,就是士兵,也代指軍隊,各方國部族的軍隊統稱為“眾”,由殷王直接領導的軍隊稱為“王眾”,卜辭中經常占問在防戍或征伐時“雉眾”、“不雉眾”、“雉王眾”,沈培先生贊成楊樹達先生說,認為“雉眾”就是“失眾”,也就是“喪眾”,就是喪失士兵,說明“眾”是軍事力量。士兵打仗的時候上戰場,守疆的時候戍衛邊土,不打仗的時候或屯田從事農業生產,王田獵的時候幫助打獵,或為王辦事,都是情理之中的。“眾”里可能有臨時從平民中征發的民兵,如卜辭中所載的軍隊有師、旅、族,劉釗先生認為其中的“旅”是由“族氏”成員抽調組成的“民兵”,“族”是由整個族氏成員組成的地方部隊。但他們一旦拿起了武器集結起來,仍然是士兵。所以卜辭中的“眾”就是軍隊,亦稱“師”,《左傳•隱公十年》:“取三師焉”,杜注:“師者,軍旅之通稱”;《詩•采芑》:“師干之試”,《傳》:“師,眾也”;又《文王》:“殷之未喪師”,《箋》:“師,眾也”;《公羊傳•桓公九年》:“師者何?眾也”;《爾雅•釋詁》:“師,眾也”;《國語•魯語》:“天子作師”,韋昭注:“師謂六軍之眾也”,均以“眾”釋“師”。 【未完待續】 |
在《尚書》中,“眾”也當是指軍隊,如《胤征》,胤侯要去征伐羲和而誓師,“告于眾曰:‘嗟予有眾’”、“ 今予以爾有眾,奉將天罰。爾眾士同力王室”、“其爾眾士懋戒哉”;《湯誓》里湯伐桀誓師也說“今爾有眾,汝曰:‘我后不恤我眾,舍我穡事而割正夏?’予惟聞汝眾言……”這些“眾”都是指即將出征的軍隊將士而言。在其它典籍中,如《左傳•哀公元年》說少康逃到有虞,“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,而邑諸綸。有田一成,有眾一旅,能布其德,而兆其謀,以收夏眾,撫其官職”,“有眾一旅”顯然也是具有軍隊性質的民眾,這個“旅”和卜辭中的“旅”應該是相同的;“以收夏眾”則是說集結夏的武裝力量。《墨子•明鬼下》說商湯伐夏時“湯乘大贊(輦),犯逐夏眾”,“夏眾”很明顯也是指夏的軍隊,《叔夷鐘》里說湯“翦伐夏嗣,敗厥霝師”,《墨子•非命中》引《仲虺之告》:“我聞有夏人矯天命,布命于下,帝式是增,用喪厥師”,這里面說的夏的“師”和“眾”是一回事,都是指夏桀的軍隊。 因此,從典籍來看,“眾”是指軍隊,而“民”是人民、民眾,“民”的概念要大于“眾”,“民”是指所有的國民而言,也包括軍隊士卒在內;而“眾”則僅僅是指軍隊士卒,是武裝力量。明確了這一點,那么《尹至》、《尹誥》中的話就好理解了。 【未完待續】 |
《尹至》中“余微(矀)其有夏,眾不吉好其有后,厥志其倉(喪)。寵二玉,弗虞其有眾。民沇曰:‘余及汝皆亡’。”這是伊尹給湯說:我觀察了夏的情況,其軍隊不擁戴他們的國君,喪失了斗志。桀寵幸琬、琰二女,也不大待見他的軍隊了。夏的人民(包括士兵)都發自內心地說“我和你一起逃走吧。” “余及汝皆亡”在《尹至》中為“民”說的話,而這句也見于《湯誓》,是“眾”說的,湯說:“夏王率遏眾力,率割夏邑。有眾率怠弗協,曰:‘時日曷喪?予及汝皆亡。’”這里的“眾”筆者認為也當理解為軍隊,是說夏王用盡軍隊的威力,為虐害于夏邑。本來夏桀是利用軍隊的力量加強自己的統治,善待軍隊,后來不善待軍隊了,軍隊得不到好處,怠慢不肯合作了,也有了怨言,說“好日子為什么失去了?我和你一起逃走吧。”這個記載和《尹至》中所說的“弗虞其有眾”可相印證。 【未完待續】 |
這樣,我們對《尹誥》這篇書的內容就基本可以理解了,商湯滅夏之后,對軍隊很重視,而忽略了全體國民的力量,伊尹發現了這個問題,他考慮上天之所以滅亡夏的原因之后,說:夏桀在其國民面前自高自大,是因為他自恃有強大的軍隊,也就是光注重軍事建設了而忽視了民生。忽視民生的結果就是,敵人打來了,國民都冷眼旁觀不肯幫忙守城。并不是國民不幫助他堅守城邑,而是他們的君主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國民的怨憤,國民就以離心的方式回報他,因此我們才得以剪滅了有夏,現在商湯為什么不引以為戒呢。就告誡湯說:“我們始終和我們的友邦同心協力。現在是因為全體人民都擁戴我們的緣故,遠處的方國都歸附我們。”伊尹說的“友”當與《牧誓》中武王所說的“我友邦冢君”的“友邦”是一回事,湯伐桀不僅僅是出動商的軍隊,也有友邦的軍隊協助,《史記•殷本紀》里就說“湯乃興師,率諸侯,伊尹從湯,湯自把鉞以伐昆吾,遂伐桀。”這里面說的“諸侯”就是伊尹說的“我友”。伊尹認為商和友邦一直同心協力,現在他們出兵幫助我們滅夏是應該的,我們能滅了夏不是因為他們(的軍隊),而是因為全體民眾擁戴我們,才使諸國歸附,得了天下,不是單靠軍隊的力量。 伊尹的觀點比較明確,他認為夏桀丟了天下,不是因為軍隊的強弱,而是因為人民背叛了他;商湯能得天下,也不是因為軍隊和友邦的力量多么強大,而是因為人民擁戴他。所以人民是最重要的,伊尹是希望商湯要重視全體民眾而不要單純重視軍隊,滅夏之后要讓所有人民都受益,主要體現了伊尹的“民本”思想。 所以,我們可以明白,古書里說的“眾”是單指軍隊,而“民”是全體人民、民眾,二者是有區別的。 講完了,謝謝大家捧場! 【完】 |
請青竹兄和大家看看,知北游兄的這個帖子適不適合推薦到大講堂。 |
人民 民,從目從十。有識之民族。 人,躬拜之族。知民之貴族。 民眾 民,泛稱,指創造萬物的群體的總和。引申為強權體制外的庶人。 眾,從目三人。自以為有識的暴力團體。引申為軍隊黨派等組織。 知識 知,矢口主宰轄制,引申為主觀論斷; 識,諳戈避亂識物,引申為客觀見識。 知,知府知縣主宰是本義;論斷論知是引申;知曉是齊魯北方話。 越人只說“曉得”而從不說“知道”,因為,道,可順而不可知。 道,一切規律的總和;名,一切文字文理真理真諦即公理之總和。 諸侯一箭之地的城堡里有人打殺,諸夏良田萬傾的農村里有民耕作。 《論語》中有學有位者謂人,百姓謂民。 人中有君子,民眾皆小人。 百姓即各諸夏部落中的勞動者。諸侯建立征府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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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殷實,結果嘛——。 先比較一下“臣”與“目”的異同吧!再后比較“目”與“民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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